參與交流活動指引
 
1.

行程目的是交流和探訪,而非旅遊或觀光。身為內地的客人,要尊重當地風俗民情及聽從對口接待單位的安排,並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。

2.

宗教活動只能在政府認可的宗教內場所內,並得到允許下才可進行。不可在宗教場所以外作傳道工作,或派發單張。

3.

在非宗教場所,如餐廳等,可以公開謝飯。若有政府官員在場,除非有當地宗教同工提出謝飯祈禱,否則只作個人默禱。在旅店內及其他公眾場所也隨此原則。

4.

不可向十八歲以下人士佈道,在政府認可的宗教場所內也是如此。

5.
原則上是集體行動,若有需要作個人活動,必須先向領隊清楚交待。各組員亦要準時出席各項活動。
6.
若要向接待單位出要求,須經由領隊負責提出。
7.
盡量與國內對口單位合作及聯合舉辦表演節目;合作過程也是一種交流。
8.
若有個人私下要求書籍、藥物、金錢等,勿作個人承諾。一切物品應交由領隊集中處理,也不要把私人聯絡地址留下;若要通訊,可交由本會轉交。
9.
若有感動作私人奉獻,也先與領隊商量,再作行動。
10.
一切攜帶物品,以不違反中國海關條例為準。
11.
勿私人攜帶單張或其他違法物件,一經發現,後果自負。
12.
盡量使用中文作交談語言,勿中英夾雜。彼此稱呼亦宜用中文名字,以免引起國內人士不安或不明白。
13.
飲食盡量採用國內或當地食品,切勿浪費,並盡量避免帶進口食物贈送國內人士。
14.
一般國內男女間交往比香港保守,故交流時要注意男女有別,以免引起誤會。
15.
個人消費以簡樸為主,衣著也以樸實、輕便、簡單為主。
16.
避免以香港的方式、尺度、物價等作公開的比較,要顧及國內人士的感受。
17.
應以謙卑、欣賞、學習的心態,多去了解中國人民的生活情況。
18.

時常要醒自已:我在其中可以學習到甚麼?